去年3月份,李某在扬州某企业偶然遇到实习员工阿霞(化名),其后便开始追求阿霞,但阿霞并未答应做李某的女友,李某则一直没有放弃,经常买礼品看望阿霞。几个月后,阿霞辞去实习的工作,在李某陪同租下一处房子,李某帮其垫付了3400元。
今年7月的一天,李某出于对阿霞的好奇,便想到她居住的房间看看。他利用阿霞不在家的机会,向房东找了一把钥匙打开阿霞的房门。结果几分钟后,阿霞正好回家收快递,与李某撞了个正着。
李某再次向阿霞求爱,仍然被拒绝。此后他突然从身后抱住阿霞,将其按在床上强奸,然后离开了。就在当天晚上,李某又到阿霞的住处,称自己手机里有多张阿霞的裸照,威胁其不要报警。次日,阿霞赶到邗江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警。李某因涉嫌强奸罪,于7月8日被邗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邗江区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仍采用暴力手段强奸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强奸罪,最终批准对其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