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正在引发社会关注。
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从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发争议。
奢侈消费行为包括经常出入网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陕西省教育厅的《办法》中明确,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中,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者。
《办法》中提出,在校生“存在奢侈消费行为”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谓奢侈消费行为,不仅包括“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等,存在“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同样存在无法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能。
陕西省同时要求,高校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库。此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