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外卖后身体不适,该怎么维权?
夏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夏女士食用外卖小龙虾后引发急性肠胃炎、横纹肌溶解,将涉事小吃店告上法庭,要求涉案小吃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3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吃店赔偿夏女士1.1万余元。小吃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记者从二审法院获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院介绍,2016年8月5日晚上,夏女士通过手机拨打涉案小吃店的外卖电话,买了十三香小龙虾、白灼小龙虾各2斤,付款200元。当晚,夏女士与母亲共同食用了上述小龙虾,夏女士大约吃了2斤,夏母大约吃了1斤。
据夏女士讲,当晚临睡前就觉得肚子有点不舒服,之后,她母亲在次日零时许,她自己在次日凌晨2点半左右,先后出现呕吐现象。到早晨5点钟左右,母女俩都出现了背部及颈部肌肉酸痛,头晕、恶心、四肢乏力等症状。清晨5点半,夏女士驾车去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横纹肌溶解。
2016年11月,夏女士向长宁法院起诉,认为涉案小吃店外卖的小龙虾不干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对她遭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8万元。小吃店则认为自己证照齐全,从业人员都有健康合格证,也没有听说当天食用他们店小龙虾的其他顾客出现类似症状,因此不同意夏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