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指出,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改革部署,今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三家试点法院正式开始试行人财物统管制度。
程序比过去复杂
盐池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干事王晓明对于人事管理上的变化有着明显的体会。
“以前人事、党建只需要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以及县人社局打交道。现在除了县委组织部,还需要常常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王晓明说。
据了解,按照宁夏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各级法院院长统一由自治区任命,法院其他领导干部仍旧由地方党委管理。
“我们今年准备新设一个派驻法庭。向市编办申请时,市编办要求须自治区编办批准,而自治区编办对此则回复称必须由地方相关部门按规定层报审批。”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兴华说,“相比于以往,在干部的调入、调出需要经过自治区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社厅等多个程序,确实比过去复杂许多。”
变化需要适应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马莉正在努力适应财物统管的变化。
“自治区级财政对于预算内的经费保障没有任何问题。现在主要就是想追加预算很困难,像基建项目经费就很难保障。”马莉说,“像去年我们一个基建项目已经由吴忠市发改委批准,但最终被区财政厅否决。财政厅答复是需要自治区发改委批报,并最终由自治区主席办公会批准。另外,人财物统一上划后,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的缴纳并没有纳入预算保障,现在只能挤占办公经费了。”
而王晓明则感受到了采购程序的变化。
“以前采购只需要到县财政局下属的行政政法处填写采购表即可。现在的采购则需要到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王晓明表示,“采购物品需要财政厅下属的采购处、行政政法处和采招处三个处室依次审批。”
据王晓明介绍,由于采购需要一个处一个处的审批,加之每个处业务都比较繁忙,常常遇到处室负责人出差、外出开会等情况,导致采购的审批时间会拖得很长。
“盐池县到银川虽然不是很远,但单程也得两个小时左右。如果到银川后发现负责人不在就意味着白跑一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借助互联网加快办事流程,解决此类问题。”王晓明说。
不能贪恋地方化利益
与王晓明等人不同的是,盐池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延雯直观地感受到收入变化。
“每个月打到银行卡上的收入相比去年有所减少。”延雯说。
“工资这一块并没有变化,差的主要还是住房补贴。”盐池县法院党组副书记李春华解释道,“从去年开始,盐池县每个月都会给全县公务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今年财物上划自治区后,盐池县已经不再给法院工作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向区财政厅反映后,区财政厅答复只能给在银川市工作的公务员发放住房补贴,而盐池县并不属于银川市。”
除了住房补贴,基层派驻法庭工作人员补贴的发放也还在等待具体明确。
据介绍,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根据通知精神,法庭的工作人员也应当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去年,这个补贴是由县里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今年这个补贴何时发放还是个未知数。”李春华说。
为这个补贴的事,王晓明跑过区人社厅很多趟。
“过去,区人社厅很少直接办理基层乡镇事务。到底该由区人社厅哪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现在还没有明确。”王晓明谨慎地说,“这个补贴应该会发放的,毕竟还没到年终。”
谈及财物统管后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宁夏高院研究室主任路华表示,财物问题是个实践问题,不是制度问题。他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共同完善财物统管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保障法检两院经费没有任何问题,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坚持自治区统管。”路华说,“不能贪恋地方化利益。”
针对于此,有法院领导表示,改革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通过改革自身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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