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福州9月23日讯(通讯员 叶金忠 林晓春)9月10日,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森美公司”)收到福建省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裁决书》,就该公司与其加油站员工苏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作出裁决,驳回苏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据悉,苏某某于2005年初与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于当年3月份被派遣至中石化森美公司德化某加油站从事加油工作。
2015年4月份,苏某某身为已在加油站工作达10年之处的老员工,置公司三令五申的《加油站管理禁令》于不顾,多次乘为顾客加油之机,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被用工单位的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德化片区发现,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石化加油站现场管理禁令(试行)》和《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违规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及中石化森美公司的相关规定,被依规退回给省劳务派遣公司。
2015年5月份,福建省劳务派遣公司以苏某某在派遣单位“严重违反员工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通知》邮寄送达苏某某签字确认。
苏某某事后反悔,认为中石化森美公司和省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遂向福建省德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定中石化森美公司和省劳务派遣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损失。
中石化森美公司收到劳动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委托在研究《劳动法》方面经验丰富的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应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积极收集证据并反复论证,形成了有理、有据、有节的《应诉书》。
由于该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劳动仲裁委认定苏某某利用加油卡套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石化森美公司规章制度,其被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最终裁定驳回苏某某全部仲裁请求。至此,中石化森美公司依法赢得了这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