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星期六

漳平市“四项财政举措”监管扶贫资金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编辑:范璇妮

中国网福州10月10日讯(记者 李永贵)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漳平市通过出台“四项举措”监管财政扶贫资金,致力于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根据上级各部门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漳平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局、农业局联合制定了《漳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漳平市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整合资金、统筹推进。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和“上级专项资金为主、本级预算扶贫资金为辅、社会资源为补充”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能在专项资金范围内支出的,在专项资金内给予保障;专项资金不足的,在年初预算安排本级扶贫资金。

及时拨付、加快支出。财政部门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采取先拨付后补办审批手续的办法。同时对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梳理,跟踪监测,对主管部门未将扶贫项目资金下拨到乡镇、村的,跟踪督促整改。针对部分扶贫资金因政策不匹配造成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专户的问题,通知主管局将资金缴回同级财政金库,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2016年至2017年8月份省地及本级扶贫资金22446万元,已全部拨付各主管部门,其中:2016年拨付16108万元,2017年拨付6338万元。

联合检查,加强监督。会同市委督查中心、农业局脱贫办等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贫资金及运转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积极主动配合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审计局及漳平市审计局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审计,并纠正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