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右)接受专访
【访谈实录】
主持人: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检察长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江检,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访谈室。作为省会福州的核心城区,鼓楼区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省会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围绕着这个工作目标,鼓楼区检察院开展了“品质鼓检”建设,请您简要介绍它的亮点所在?
江伟:去年鼓楼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区委提出建设“现代化省会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今年,围绕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三个意识”的要求,区委作出了开展“三重三比”竞赛活动的重大部署。对标“首善”和“三重三比”竞赛活动的要求,区检察院决定开展以塑亮点、出精品、上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品质鼓检”建设,通过做深亮点工作、打造精品案件、提升履职层次,进一步提振检察人员争先创优的精气神,努力争当检察排头兵。而自行补充侦查就是“品质鼓检”建设的亮点工作之一。
主持人:江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仅仅只是明确了自行补充侦查的条件和时限,鼓楼区检察院却把它作为“品质鼓检”建设的重中之重,你们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江伟: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长期处于沉睡状态,用之甚少。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证据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察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公诉部门补充侦查权作为检察机关保留的侦查权能之一越来越受重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针对目前侦查部门退而不补、补而不全等现象,找准侦查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补充、补强瑕疵证据或者排除非法证据,从而实现检察监督的目的。
主持人:江检,通过刚才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检察机关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鼓楼区检察院为推动这项工作做了怎样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又遇到了什么困难?
江伟:早在几年前,区院就对公诉部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为了保障我院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今年伊始我院就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适用条件,鼓励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们依法、规范、大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以不断提高公诉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目前总体运行比较顺畅,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侦查能力有限、侦查手段过于单一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主持人:江检,通过“福州鼓楼检察”微信公众号,我了解到鼓楼区检察院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集中侦办了不少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请您重点介绍这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江伟:今年上半年区院已对15起公诉案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主要集中在盗窃、信用卡诈骗、危险驾驶等比较常见的罪名。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我们已经排除非法证据3件,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公安机关主动撤回2件2人。对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侦查人员违纪违法或怠于履行侦查职责等情形,我们也及时予以监督,共发现并移送涉嫌渎职违法犯罪线索3件,经本院反渎局初查已立案2件4人。
主持人:通过江检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鼓楼区检察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以来,成效显著,请江检通过具体案例详细介绍检察官办案的流程?
江伟:我院近期审理黄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黄某某提出他有立功情节并出具其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证明材料。经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立功材料存在疑点,犯罪嫌疑人究竟在案发时是否就在现场目睹整个作案过程无从得知。为查清事实,我们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通过到涉案当地检察院、公安局调取相关举报材料和抓获嫌疑人证据材料、调取电话通信清单、补充制作相关证人证言,最终排除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案发当时人在现场的证据。结合自行补充侦查情况,经办检察官再次讯问本案嫌疑人黄某某,在证据面前,黄某某最终承认立功材料是公安民警为帮助他减轻处罚而虚构的。为严肃法纪,经办检察官把渎职线索移送本院反渎局审查。日前,我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对非法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的公安民警立案侦查。
再如在审理林某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对其盗窃被害人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但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被害人笔录存在涂改,且该案介于罪与非罪之间,所以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询问被害人,调取相关书证材料,委托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进行价格鉴定,确定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犯罪嫌疑人林某不构成盗窃罪。最终我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