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右)接受专访
【访谈实录】
主持人: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检察长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陈检,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访谈室。罗源县检察院是我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大家谈论最多也是改革。罗源县检察院在福州市范围来看规模不大,您是如何看待和推动改革创新工作呢?
陈喆:改革创新是动力,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到任伊始就明确意识到,如何使改革创新根植于罗源县的司法实践和队伍实际、如何使创新更具有现实“生命力”,是检察长应不断思考和摸索的课题。
检察机关当前正处于改革叠加期,经济社会发展也对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长,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将这些中央的改革部署要求和经济社会需求、群众呼声转化为实践中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改革、创新更加契合罗源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罗源检察工作实践和检察队伍实际,真正在实践中扎根落地。
主持人:“三个多做”,是在交流中陈检突出强调的一句话,即“多做有利于罗源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多做有利于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事,多做有利于检察队伍健康成长的事。”请陈检介绍一下,您在“多做有利于罗源经济社会发展的事”方面有什么亮点?
陈喆:三个多做”实际上是我到任伊始的表态发言,应该说是对工作导向上的一种理解和阐述。多做有利于罗源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就是针对罗源的发展区位,在经济、生态、民生等领域创新检察工作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举措。
比如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的创新,我们把重点放在防范金融风险、减少债权债务纠纷上,我院根据高检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县法院会签《关于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促进各行政部门出台了系列整改措施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社会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罗源湾开发区的非公经济一直十分活跃。去年我们在办理原告福建空分气体有限公司等十家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监督案中,查得座落于港区的被告福建某钢铁公司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严重危害到原告十余家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于是,我们立即着力于发挥调查取证的监督手段作用,最终查实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随案移送相关调查证据。县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三金公司的相关股东予以限制出境,并对该公司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最终促使该钢铁公司支付了拖欠的1400余万的执行款,当事企业为此还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主持人:县检察院在服务绿色经济方面,还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陈喆:在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上,罗源县是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山海资源丰富。我们秉承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胆尝试牵头林业、公安、法院等单位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刑事司法处理中优先保障生态恢复,并进一步探索建立生态损害修复基金,该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共补种林地面积已达200余亩。另外,积极协助开展全县封闭矿山、海洋渔业退养后续监管及生态恢复治理,有力地服务了“海上福州”、“绿化福州”的建设。
主持人:在检务公开和司法便民方面,有没有新的做法?
陈喆: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普及既是社会发展趋势,也为司法便民提供了新的路径。近年来,我们积极顺应“互联网+检务”的战略思维,努力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新模式。就在上个月,正式推出了“检e通检察服务中心”手机应用,又一次创新“互联网+”检民联系新方式,用心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该应用集检务公开、检察服务、检民互动为一体,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平台点击“检e通”模块,即可进入中心主页。页内设置有权威发布、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推送、代表委员联络等12个模块,为代表委员、案件当事人和承办人、律师、群众提供了举报控告、阅卷预约、在线互动等“一站式”检察服务。
主持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大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陈检,罗源县检察院是如何将“多做有利于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事”落实到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中?
陈喆:如前面说到的罗源区域规模实际,客观因素决定了罗源县检察院规模也相对较小,但我们以“小院也能创佳绩”的开拓创新意识,紧跟检察改革新形势,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我们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深化检警监督与合作平台建设。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在福州七县(市)检察院中率先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探索“双向”审查制度,对公安侦查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探索推进“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通过与新入所在押人员逐一谈话、入所体检等,核查侦查机关对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既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庭审证据提供有利的合法性支撑,努力使改革创新举措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法律监督质效。
主持人:今年3月,福建省检察院何泽中检察长在北京作客法制网“2017全国两会高端访谈”节目,介绍福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时,还专门点到你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是目前全国涉案值最大的案件,涉案金额1.6亿多元。请陈检介绍一下经验做法:
陈喆:公益诉讼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福建等13个省份开展试点,罗源县检察院是福建首批试点的基层院之一。试点工作一开始,我们就强化“监督一盘棋”理念,建立民行、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协作一体化机制,从线索排查、诉前程序、提起诉讼、诉后跟踪等层层推进。同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重点就事实认定、诉求支持、法律依据等实务问题共同研究,形成共识。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办理县国土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一案,我院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国土部门未在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该县国土部门拖延履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2017年3月28日,罗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确认支持我院诉求。据了解,判决生效后该国土部门正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追缴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无异于给县直相关行政部门上了一堂很好的警示教育课,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听了陈检以上的介绍,使我们感到罗源县检察院的工作取得如此可喜成效,一定与你们有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分不开的。陈检请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多做有利于检察队伍健康成长的事”?
陈喆:司法责任制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所以我们在员额检察官遴选、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组织搭建、内设机构优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了一些经验,为的就是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选入员额,使改革创新举措更加契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方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罗源县检察院是个“小院”,突出的特点就是人员少,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更少。如果简单按照业务部门架构分配员额检察官,会造成不同部门的业务量存在明显差异。有鉴于此,我们适当打破行政部门架构,摸索出“全员办案”新模式,要求入额的院领导及检察官均要按比例办理一定数量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并建立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及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较好地实现了业务工作相对均衡化,又推动院领导及入额检察官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既有利于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也有利于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主持人:据了解,县检察院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青年检察官的“必修课”,请陈检谈谈服务民生的一些心得:
陈喆:抓队伍上,我们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执法为民的政治立场,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把检察环节服务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双转变探索未检工作服务新模式。积极延伸未检工作职能,由以往检察机关单一帮教向社会化帮教转变。尝试开展“修复式”司法帮教工作,联合团县委、县义工协会在凤美社区成立“心晴坊”咨询室,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驻点服务,并在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益心”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专职社工,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与福建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百姓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共建实践基地,成立县检察院“心理综合服务中心”,聘请心理学专家提供专业培训,针对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题心理疏导;由以往办案阶段性帮扶向全程性帮扶转变。与市园林局凤坂苗木基地、县职业中学、凤山镇政府共建三个帮教基地,组建以教师、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帮教队伍,实现了从社区矫正期的教育引导、技能培训到回归社会的就业安置等“一条龙”社会化帮扶,有效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引入“法律扶贫”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专门出台了特困刑事当事人救助《办法》,先后为适格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件,发放救助款8.6万元。开通农民工案件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高效协调县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帮助120余名农民工依法讨薪420多万元。
改革创新源于实践需求,更要回归实践、契合实践。我们推进改革,积极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花架子”,而是为了更有效地服务发展、履行职责、提升队伍。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与创新才能更具有现实“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