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海峡频道12月26日讯记者近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明年起将逐步禁止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内通行。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州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通告》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第二阶段从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通告》特别说明,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参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据悉,福州市2017年共出现16天轻度污染天气,其中14天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的。福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臭氧属于二次污染物,来源于NOx和氧气的光化学平衡反应,VOCs的存在会破坏这一动态平衡,导致大气中O3不断累积上升。福州城区主要的NOx和VOCs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而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量占比高,污染严重。据测算,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50辆国五小轿车排放量。
目前,为了遏制臭氧污染,全国许多城市已经采取了限行措施。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是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李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