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州米厂和黑龙江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打了3年多的“稻花香”商标维权官司落判,福州米厂胜诉。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福州“稻花香”这个20多年的老品牌更好维权,做大做强。
“现在全国每年用‘稻花香’品牌销售大米的企业有数百家,年销量超千万吨。”福州米厂相关负责人说,“稻花香”知名度很高,很多大米企业想使用这一品牌,欲以“通用名称”为由撤销福州米厂的这一商标,产生不少纠纷,福州米厂诉黑龙江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就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该案历时3年多,主要围绕“稻花香”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展开。
2014年上半年,福州米厂在福州一些超市发现黑龙江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包装标注有“稻花香”字样的大米后,向福州市中院起诉该公司侵犯“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福州米厂胜诉,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相应赔偿。
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定撤销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稻花香”属于商品通用名称,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福州米厂全部诉讼请求。
福州米厂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去年底,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在大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类中,“稻花香”并不是大米的名称,涉案食用大米的通用名称是“五常大米”;将“稻花香”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稻花香”商标自注册以来,已合法使用近20年且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建立了较大的市场和较好的商誉。最高法由此撤销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
此外,国家商标局近日作出决定,驳回湖北四通米业有限公司撤销福州米厂“稻花香”注册商标的申请。
福州米厂相关人士说,近几年他们在全国打假,已制止了近十家企业的商标侵权行为。最高法的终审判决有利于福州“稻花香”品牌更好维权,也有利于将这一品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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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是福州拥有20多年历史的大米品牌,福州米厂于1996年开始作为大米商品标识使用;1999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为“稻花香”商标;2002年,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授予“放心米”称号;2014年被评为“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
去年,福州市米业公司、福州米厂与福建省创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成立福州市稻花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期更好推广“稻花香”品牌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