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受理成立后首个案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昨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成立。今后,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将统一归口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管辖。
【创新】
涉生态一审案件
今后都将集中管辖
汀溪镇素有“厦门生态第一镇”的美称,厦门市唯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就坐落于此。此次挂牌成立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将集中管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换句话说,全市六区的涉生态环境一审案件都将由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理。
厦门市同安法院院长刘新平告诉记者,集中管辖涉生态案件,是为了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专业化,更是希望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推动精品案件审判,总结具有厦门特色和符合厦门实际的工作经验成果,打造绿色司法、生态环境审判的福建样本升级版,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建设,做大生态环境司法品牌。
【揭秘】
依托“1+”司法机制
整合各方资源创新生态环境审判
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秀娟介绍,生态环境审判庭落户同安,既与同安丰富的生态资源有关,更得益于同安法院在生态环境审判方面一直走在全市各区法院前列。
同安区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溪流流域面积全市最大,是厦门北部一座名副其实的生态之城,先后获评“国家生态区”“中国最美休闲胜地”,汀溪镇更有“厦门生态第一镇”之称。为保护同安生态环境的“好底子”,进一步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增色添彩,同安区人民法院立足生态环境审判,依托“1+”司法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保护辖区的绿水青山。
1+1:
1个合议庭+1支专家队伍
早在2015年,同安法院就组建了生态环境合议庭,共有4名法官。为增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专业知识的有效互补,同安法院从辖区专业鉴定机构、环境领域研究所聘任并组建了一支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队伍。
这些专家能够与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合议庭法官形成有效的知识互补,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受聘担任专家辅助人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刘某(化名)租用场所进行重金属电镀加工,在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物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对外铺设暗沟偷排电镀有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经环保局现场取样及监测,该加工点非法排放的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但被告人刘某辩称,在生产电镀产品时,其有设置环节对污水进行处理,即把污水排入事先挖好的水池加碱中和沉淀并停滞一定时间后才排出外界,而《监测报告书》的样品并非取自直接排放外环境的水,而是取自其排入水池处理前的水,致使检测结论错误。
环保专家在接受法官咨询时指出,在电镀废水中加入合理量的片碱只能使水中的重金属还原,并不像刘某所言能分解或消除铬金属,在该加工点缺乏混凝沉淀污泥脱水等一整套工艺的情况下,排入水池处理前的水和经处理后排放外环境的水对检测结果来说并没有实质差别。
经合议庭评议,同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1+8:
1个法院+8个部门
生态环境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案件类型错综复杂,仅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收效甚微。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同安法院倡导并牵头辖区国土、环保、公安、检察等8个行政、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相关联动部门专业知识优势及执法职能作用,共同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在联动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制定了“三三原则”,即既要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准确,确保打击违法犯罪更加准确及时,确保行政机关切实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三个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纠纷调解率不断提高。
此外,立足辖区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及各联动部门的工作实际,同安法院还主动探索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快办快审机制、民行案件诉调对接机制、非诉行政案件快审快执机制、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等7项机制,开足马力,全面加大司法保护工作力度。
1+N:
1个案例+N个普法宣传员
案例是法律关系体现的载体,法官通过运用案例来诠释法律,可以说是普法的最佳途径。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法官深谙这一道理,以典型案例为支点,撬动生态普法工作,努力让N个旁听群众成为法院的宣传员,扩大生态环境审判的社会影响。
近日,同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邀请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干部40余人前来旁听。
被告人陈某在辖区城乡接合部租赁一简易搭盖厂房,进行电镀生产,在未依法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重金属含量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十余倍。经审理,同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同安法院工作展望
加快汀溪法庭建设进度,抓紧出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审判的司法水平,加强与省内外先进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对接交流,加强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扩充生态环境审判知识储备,对环东海域大开发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案件进行预测和研判。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审判的协同机制,在已有涉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民事、非诉审查执行案件“四合一”集中管辖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立案、执行等配套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审判的司法公开机制,结合生态典型案例举办法院开放日,适时发布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
进一步加强府院联系,在现有同安区“1+8”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基础上,加强与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畅通沟通渠道,提升协调效率。
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推进综治考评中生态监管责任一票否决机制的建立。
推动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生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巡回审判点、诉调工作室等。
进一步扩充和完善多领域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智库。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推动相关立法和机制的建立。
【名词】
什么是生态司法
所谓生态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生态环境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就福建而言,就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省建设,着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