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3 星期日

为绿水青山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厦门日报 编辑:丁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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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为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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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举行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保障。昨日是我国第40个植树节,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更为引人关注的是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为厦门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授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出席并提出要求。

会上,厦门中院还向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的部分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颁发聘书,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并授牌。

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设置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是厦门法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厦门中院对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3+1”归口审理,并由同安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六个区的相关一审案件,以更好地实现全市涉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翻开新的篇章。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新理念,以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成立为契机,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的审判工作水平,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提供厦门经验。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审判全过程

“抬头仰望是清新的蓝,环顾四周是怡人的绿。”厦门成功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与全市法院提供的生态司法保护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始终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大力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不断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据统计,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生态环境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22件,审结1307件。

在这一过程中,厦门中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法院16项工作机制部署,结合实际反复调研论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行动方案》等司法文件,细化责任清单,通过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审判推进会、专题研讨会等进行研究部署,采取项目化、清单式统筹推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近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推进审判专门化,不断调整充实生态环境审判队伍,选优配强生态环境审判团队。2015年6月以来,同安法院、集美法院、海沧法院相继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2016年5月,厦门中院在民六庭设立生态环境合议庭,集中审理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破坏环境将危害美丽家园。我市法院立足厦门的实际,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司法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以更严司法筑牢绿色生态司法屏障。

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点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的刑事案件,三年来共受理一、二审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5件127人,审结83件;另一方面,坚持保护优先,妥善化解民事纠纷,通过积极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纠纷,强化企业的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以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为构成要件,依法落实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方面,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绿色发展政策措施,又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对涉生态环境执行及非诉审查案件,则以生态环境得以修复、生态功能得以恢复为第一要务,采取限期履行、代履行、说服教育等方式,不断创新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方式,确保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违法责任履行到位。

创新高效联动机制 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创新机制”是全市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着力点。

在昨日的公开日活动上,检察、公安、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市政园林、国土资源等单位参加,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市法院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的成效。据了解,为了构建畅通、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厦门中院、同安法院先后联合检察、公安、环保等单位,分别出台《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厦门中院、思明法院、翔安法院、集美法院等还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建立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协调联动工作,形成法院、检察院和政府生态环境资源主管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2017年,在审理我市首起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厦门中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基于国内缺乏具有生态环境修复费、功能损失费评估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名册内确定了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费、功能损失费专业鉴定机构。翔安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厦门中院积极参与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举措,都是我市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审判的有益探索。

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也要与时俱进。近年来,由于出境务工、旅游人员不熟悉中外法律差异,携带象牙制品等濒危物种和西洋参、沉香木等珍稀植物入境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明显增长,厦门中院建议有关单位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保护物种种类的宣传,通过讲好生态环境司法故事,有效地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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