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星期五

福建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编辑:江琳

中国网海峡频道3月29日讯 3月29日,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福建省公安厅召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小兵、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网络管理处负责人刘建斌、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处副处长李强、省安监局刘华副监察专员、省邮管局市场监管管理处副处长林勇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财安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小兵通报了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在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里,福建省共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49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60名,缉捕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677名。并且,福建在全国首创实施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改革,建成了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出台对射钉器射钉弹、硝酸铵类物品、散装汽油管理等规定,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的全环节、全要素管控。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缉枪、治爆、净网”三条战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打击整治。与以往相比,此次专项行动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参与部门多。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军区、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经信委、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厦门海关,民航福建、厦门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4个部门成立了福建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并参与到此次专项行动中。二是时间跨度长。专项行动开展两年,分两个阶段推进,从今年2月开始至今年年底为第一阶段,工作重点是以打开路、强化整治,集中破获一批涉枪涉爆案件,重点整治一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单位,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19年为第二阶段,工作重点是查缺补漏、深化巩固,健全完善一批好的、管用的长效机制。  

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网络管理处负责人刘建斌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将配合公安、政法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进一步在全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认识、凝聚共识,并做好舆情管控。目前,已经根据中央的指示做好了安排。  

省邮管局市场监管管理处副处长林勇森表明,关于寄递物流渠道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虽然对枪支弹药的辨别需要专业的认定,但是大部分的枪支弹药是可以形式辨别的。在寄递物流业,对枪支弹药的辨别至少可以做到形式辨别;若没有进行形式辨别,则是没有尽到验视的义务,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和快递者进行处罚,如果是恶意的、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财安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该《批复》在刑事司法方面综合考虑了涉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考虑了行为人的主客观的实际;在行政执法、枪支管理方面,规定了可以认定为仿真枪的条件之一是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小兵强调,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打击,正告从事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人员,不要心存侥幸,立即停止不法活动。  

同时,今日正式对外发布,决定对涉嫌违法非法制造、买卖枪爆物品等犯罪活动的陈兴涛、龚少华等8名重要在逃人员实行公开督捕。  

为鼓励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福建省各地各部门将设立举报奖励金,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将逐一组织核查,凡经核实的,将按照奖励标准最高予以2万元的奖励;并承诺:对群众的举报将认真核查,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第一时间兑现奖励。

举报方式:电话0591-87093291,邮箱fujianqiangbao@sina.com,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3)。

各市、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也将同步接受群众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人员如立即主动投案自首并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枪爆物品,将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丁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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