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闽医务人员工资与药品脱钩 薪酬待遇主要与医院医务性收入挂钩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人员薪酬待遇主要与医院医务性收入挂钩,不直接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拥有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意见还提出成立专门事业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办医和监管公立医院资产运行的主体责任,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建立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的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制度。根据医院医药总收入合理增幅和结构比例,以及医技人员薪酬水平的目标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要控制规模
我省将重点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进行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医院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实行人员统一管理,逐步做到同岗同酬;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任期制,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科室负责人,形成有激励、有约束,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
意见提出破除以科室创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不得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医疗收入高低作为绩效考核计算的依据,推行医院全员绩效分配工分制。
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