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福安市监察委向福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该案系该市首例由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福安检察院受理后,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慎重对待,指定专人专门负责受理、审查,第一时间按照规范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经查,199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定期存单用于个人抵押贷款,造成存单损失21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4月18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福安市监察委移送的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提起公诉。
全案从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时十天,实现快审快诉,务实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该案的受理、起诉,为顺利推进监察委移送案件衔接工作、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优质、高效的办理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薛梅青 林玲凤 丁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