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联动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通过明确工作范围、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一套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联动机制。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了监护侵害行为包括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11类犯罪行为。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工作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被监护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书面建议民政部门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共青团、妇联要推动解决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主动联系社工机构帮扶未成年人。
此外,该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
据悉,该机制的建立旨在促进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杜玉婷 刘梅莲 丁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