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大田县法院、大田县森林公安分局对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责任人依法履行“补植复绿”协议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机制。
本次“回头看”专项行动是根据当前市、县两级的补植复绿协议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与相关责任人对恢复植被的情况进行检查、测量、核实。经过对10余处补植复绿点的实地走访、复查,发现大部分责任人均能够按照补植复绿协议要求积极补植、管护,但仍有少部分责任人存在未按协议补植、补种,或在数量上、质量上未达到协议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有效管护,保证存活率等情况,存在“植的少、植不好”的现象。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大田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森林公安积极探讨,并就认真推行“补植复绿”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协议,达成共识:要求补植责任人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协助管护;发现责任人存在怠于履行补植复绿协议的情况,即发出生态修复令督促责任人履行;定期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活动,确保“补植复绿”做到位。(廖许杰 丁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