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569.74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87.34万户,占85.5%;拥有2处住房的75.64万户,占13.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4.89万户,占0.9%;拥有商品房的62.68万户,占11.0%。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56.73万户,占45.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1.97万户,占30.2%;砖(石)木结构的117.89万户,占20.7%;竹草土坯结构的15.01万户,占2.6%;其他结构的8.14万户,占1.4%。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二、饮用水
332.4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8.3%;175.23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0.8%;57.64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0.1%;1.37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2%;0.11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0.31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2.64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5%。
表2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