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海峡频道6月5日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今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2017-2018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绿皮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玫瑰表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福建法院依法履行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职能,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促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据了解,在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之上,福建法院立足福建省情,对现有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大力推动各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目前,全省95个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法官和辅助人员300余人,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70件,依法审结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案件348件,依法审结环境保护类行政管理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975件,依法审结各类环境公益民事和行政案件93件。其中,在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审结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依法审结的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诉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及巡回区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同时,针对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名称、职能定位、受案范围和工作机制等不尽相同,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机构不对口、业务不统一、监督指导困难等问题,福建高院还开展了“三统一”行动,优化升级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统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机构名称;统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统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据悉,福建法院对现有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进行扩容和整合,加大专家参与力度。继2015年11月福建高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聘请12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技术专家之后,福建高院又于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了13名生态环境审判咨询法律专家,目前已建立起覆盖环保、林业、大气、海洋与渔业、农牧业、国土与矿产、水利和工程建设等多领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
不仅如此,福建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着力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与有关行政机关确定了67个诉前调解试点单位。2017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诉前化解涉生态民事纠纷798件,以调撤方式结案263件,调解率达32.94%,使大量涉生态环境案件更多以和谐方式予以解决。
此外,福建法院还积极打造生态保护碳汇教育基地、生态体验基地、绿色矫正基地和生态法官防护林,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及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目前,厦门、南平、龙岩、三明、漳州等地法院均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展示馆。
会上,福建高院发布了2017-2018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均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行政管理等方面,涵盖大气、水、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
十个典型案例为:(福州)被告人张和平污染环境案,(三明)被告人张永平、黄作福、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龙岩)被告人林汉强、陈元宗、林龙德污染环境案,(宁德)被告人林荣春污染环境案,(漳州)林秀权与彭智聪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泉州)颜伟棋与颜禹川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南平)陈某某诉南平市鑫盛谷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三明)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泉州)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陈清河、晋江昌达塑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龙岩)邹杭庆不服上杭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行政处罚案。
福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法院分别审理的四起污染环境犯罪案,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犯罪行为。漳州、泉州、南平等地法院分别审理的三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进一步厘清事实,明确了环境侵权案件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区分了责任,既有力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让涉案企业今后更加审慎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泉州、三明等地法院分别审理的二起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侵权者的污染环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创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和提起方式,并通过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庭审、进行庭审直播,对遏制企业和个人污染环境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龙岩法院审理的一起涉环境管理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对于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生态环境权益,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丁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