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今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从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382.76元,最高不超过18783.24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756.65元,最高不超过18783.2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38.28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756.65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75.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