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海峡频道讯 为有效增加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诈骗能力。近日,福建省梅列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与洋溪司法所开展以“关爱老人,远离诈骗”为主题的法治进乡宣传活动。
“大爷大妈们,如果碰到有人承诺高额回报让大家投资入股,或者碰到养生讲座、发放赠品等促销活动,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因为很可能是遇上骗子了。”梅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在现场宣传着。
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不少群众在“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展台前驻足。据介绍,这次活动是梅列区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乡村”系列活动的其中一站。
据了解,梅列区民间多数投资、理财项目正向社会吸纳资金,一些项目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甚至是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向公众行骗。“有些被害人把自己多年辛劳的血汗钱、积攒的养老钱和子女的读书钱统统砸在里面,到最后血本无归,甚至落到家破人散的地步。”梅列区检察院侦监科长谢宏说。一些案件,被告人虽然已经依法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但被害人的损失却再难得到弥补。打击一起犯罪的辐射面终究有限,只有将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办案效果。因此,梅列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精准、高效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从办案经验中总结的防范金融风险常识普及到乡村、社区,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现场宣传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图文并茂的演示文稿形式,现场以案释法,重点介绍了“虚假养生”“保健品宣传”“免费旅游”“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等新型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法,教授老人们预防诈骗的常识和技巧。同时,检察官提醒老人们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如果不幸受骗要主动报案、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保持理智,依法维权。
此外,梅列区检察院还主动将检力下沉,通过“巡回检察”平台,让干警深入辖区内的村镇,为村镇老人们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有效减轻了老年人因上当受骗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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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投资旗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以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检察官提醒:
不要相信任何“高利息”“高回报”的承诺,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应当冷静分析。在民间借贷中,利息越高,风险越大。出借人出借款项不要盲目追求高额利息,要考虑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以及平时为人和信誉,注意风险防控等实质性问题;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避免上当受骗。(彭清水 丁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