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星期三

改革开放40周年 福建百姓生活变化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编辑:雷炜华

40年的改革开放,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年年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百姓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如今,正在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扎实迈进。

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

改革开放40年是福建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升、不断跨越发展的历程。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38元增加到2017年的16335元,增长117.4倍,年均增长13.0%,比全国平均增速高0.5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相比,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1.22倍,比1978年的1.03倍高出0.19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71元增加到2017年的39001元,增长104倍,年均增长12.7%,比改革开放前26年(1952-1978年)年均增幅高7.8个百分点。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收入来源逐步趋向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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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农村,体制变更促进了农民收入多元化增长

一是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主体。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村工业快速增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16元,比1998年[1]增加6514元,年均增长11.7%,比同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幅高2.3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从1998年的30.6%提高到2017年的45.4%,是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是经营净收入呈现阶段性增长。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户家庭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呈下降态势。但是,2005年新农村建设战略实施以来,现代化农业及特色产业迅速发展,在市场导向作用下,多种比较效益高的名特优新产品,如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农民经营效益明显增加。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276元,比2005年增加3952元,年均增长8.6%,明显高于1998-2005年年均3.9%的增速。

三是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土地资源得以盘活,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财产净收入稳定增加。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90元,比1998年增加251元,年均增长11.1%,比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从1998年的1.3%上升到2017年的1.8%。

四是转移净收入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农民进城务工队伍壮大,寄带回收入增加;多项惠农政策补贴政策相继落实,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带动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353元,比1998年增加2127元,年均增长13.1%,比同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高3.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从1998年的7.7%上升到2017年的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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