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星期三

跨境电商零售新政策 税收优惠限额提上限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编辑:雷炜华

中国网海峡频道12月6日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明年起迎来税收优惠利好消息,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

从税务总局官网政策发布通知了解到,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通知还明确,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据了解,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王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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