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星期二

福州市划定五区烟花爆竹限放区 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环保小型烟花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雷炜华

24日记者从福州市烟花办获悉,春节前后福州市烟花爆竹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今年五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9日)的6时至22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据悉,今年福州市五区共有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此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部位)为: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地段、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烟花办提醒,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市民应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福州市限放区域燃放除“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外的其它品种烟花爆竹;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福州市五区共有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市民可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五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分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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