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女儿患病急需钱用为理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7166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6月7日,被告人卢某(男,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左坊镇人)到某被害人在长汀县经营的小吃店应聘并上班。尔后,其伙同他人以女儿患“新生儿败血症”急需钱用及可以房产抵押等理由向被害人预支工资及借款,至同年8月份,从被害人处获得人民币25500元,扣除工资8334元,共计骗取人民币17166元。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卢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通过家属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72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礼发 兰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