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4日电(刘丰)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4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涉及255人。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此次宣判的案件中,涉黑6件74人,涉恶31件180人,保护伞1件1人。
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376件2331人,判决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注重“打财断血”,审结案件判处财产刑1.05亿元,并对41名涉黑恶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据悉,福建高院还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证据收集指引、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12份规范性文件,统一办案尺度。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深化开展涉黑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制定线索摸排方案、类案线索指引,落实“一案三查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黑恶线索10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