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做好加油卡风险管理的通知》,从办卡、开票、留存保管等多个环节入手从严加油卡管理,努力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一是建立办卡、购卡大单审批制度。对于一次性办卡达到100张及以上的客户,要求网点向地市分公司报批,地市分公司履行尽职调查责任,通过客户走访、访谈等形式了解客户办卡用途后,提报《加油卡大单申办审批表》至公司零售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对于累计持卡达到100张及以上的客户,地市分公司必须做好客户建档、消费监管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对于一次性购买充值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网点应向地市分公司报批,地市分公司应履行尽职调查责任,通过客户走访、访谈等形式了解客户购卡用途后,提报《加油充值卡大额采购审批表》公司零售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售。同时地市分公司必须与购卡单位或个人签订《加油充值卡采购框架合同》,严禁充值卡销售优惠。
二是严禁向加油卡、充值卡网络团购、倒卖企业和个人销售加油卡、充值卡,一旦发现异常销售业务立即上报。售卡网点人员必须做好持卡人、资金到账证明和发票三单匹配核实工作,同时核实持卡人身份,原则上付款购卡人与签字人、领卡人必须是同一当事人,对付款、签领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三是对于一次性办卡或累计持卡达到100张及以上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个人或单位客户,购卡必须签订《承诺书》,约定如发生套现或套发票等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未签订承诺书的增票老客户,开增票时必须补签《承诺书》。
四是严禁擅自办理、留存代保管卡。要求各分公司自行梳理加油站代保管卡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留存使用客户加油卡,对于已签订代保管卡协议并仍在履约期的客户可继续履约直至到期。对于政府机关、特殊工程类等有代保管卡业务需求的单位,地市分公司必须通过OA发起相关单位代保管卡请示,经公司零售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地市分公司方可签订代保管卡协议。严禁与物流平台等网络企业签订代保管卡协议,实施办理代保管卡形式,为其挂靠车辆给予加油优惠的营销活动。
五是落实加油卡异常消费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加油卡检查工作。明确建立站点日筛查、县片区周巡检、地市公司月清查、省公司季度检查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异常卡四级监管制度;做好加油卡网点运营风险监控,围绕客户办卡和开票资质审核、大额业务风险监控、卡片管理、发票管理、日结管理、加油卡系统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加油卡资金核对与数据落实情况、加油卡违规行为检查、员工培训管理等,开展网点日常运营风险监控工作;落实加油站管理禁令,严厉打击加油站套现、套票、套优惠等违规行为。加油站应建立异常卡日筛查台账,地市分公司应结合每月下发的加油卡异常明细、柴油卡异常明细,按要求进行核查,严格规范加油卡、柴油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自查整改反馈(郑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