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六旬老汉不懂法 加工假货付代价

来源:中国网海峡频道 编辑:邱宏达

中国网海峡频道5月31日讯  近日,在晋江市永和镇有一个叫马坪的村子,与往常相比有点不太平,有一名林姓女性村民因为生产假冒斐乐品牌的短裤,被晋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调查。当这个消息在马坪村内不胫而走,村民们奔走相告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在村民中慢慢提高,但是仍然有极少数村民充耳不闻,对前车之鉴视若无睹。一位68岁的林老汉,面对儿女频繁的劝阻,仍不为所动,继续加工生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5月23日,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举报称马坪村内仍然有加工假货的窝点,侦查员于是前往永和镇马坪村展开突击检查,查获正在组织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庄(男,68岁,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人),林某庄面对出示证件的侦查员,不以为意。

窝点为一简陋的家庭式作坊,加工生产多种型号的裤子,除去没有注册商标的裤子以外,侦查员还现场查获假冒“耐克”、“阿迪达斯”、“JORDAN”及“斐乐”商标品牌运动服装10251件,其中“耐克”商标品牌货号8063运动长裤4435件,“阿迪达斯”商标品牌货号1073运动长裤1185件,“阿迪达斯”商标品牌运动长裤1143件,“耐克”商标品牌运动短裤2600件,“斐乐”商标品牌货号8006运动长裤408件,“JORDAN”商标品牌运动短裤480件,涉案价值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侦查员在现场清点完涉案的假冒裤子后,口头传唤林某庄回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在审讯室内面对公安民警的讯问,林老汉坦言自己帮忙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货物,仅仅为了赚取利润微薄,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悔不当初听从儿女的建议劝阻,为自己不懂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晋江公安经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不懂法而网开一面,希望各界群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吴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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