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2日讯(郑志勇)福建惠安县禹洲商业广场的“汽车总动员特色集市”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媒体也跟踪报道了《福建惠安:禹洲集团诚信、善举被质疑?》一文后,引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汽车总动员特色集市”商户已经暂时恢复了正常供电,但是禹洲集团依然凭借《惠安县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大整治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并声称将于5月20日再次强制停电。
日前,媒体再次走访惠安市禹洲商业地产,了解到禹洲商业地产电价长期存在高收费,禹洲商业广场未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表用法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文件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文件,入驻商户因合同到期再次续约时,被禹洲集团的“慈善”管理---涨租金、涨物业及长期高价转供电收费,导致大部分合同到期的商家在疫情和涨价的双重打击下,因经营困难无法续约被迫撤离,截止发稿时已关门40余家,还有十多家濒临倒闭。往日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的商业综合体陷入一片萧条。
禹洲集团回应媒体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以及商家经营实际,禹洲集团针对在管运营的购物中心及社区商业中心的商家,推出新的帮扶政策。”而现场商户的说法是,疫情发生期间,惠安禹洲商业仅减免入驻商家4.5天的租金(节假日不扣除,物业费不减免),针对合同期到期或即将到期续约的商户,无条件涨租30%,不服从涨租的商户,不能享受到“4.5”天减租的福利,并强行断电,迫使商户妥协。并且一如既往地按高出国家规定电价1倍的高价转供电收取电费;国家利商营商政策在惠安禹洲“最后一公里”被截留了。
入驻禹洲商业的商户纷纷表示,商业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特别是小微餐饮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惠安禹洲商业理应将林龙安主席的善举发扬光大,认真倾听商家呼声,采取实际行动,与商家共克时艰。遗憾的是,惠安禹洲商业管理团队为了完成集团下达的增长指标,不仅对商户联名请求暂缓或减免租金的诉求不理睬、不回应,反而采取强硬措施,天天给商户发催缴单,对合同到期的商家大幅涨租,并采用断电、封店等威胁措施,迫使商家就范,再次印证了禹洲集团“减免租金善举”被媒体质疑的事实?
汽车总动员项目的商家纷纷表示质疑,惠安禹洲商业管理团队仍坚持虚构惠安县螺阳镇政府、惠安县商务局、惠安县应急管理局限令关闭的事实,政府的公信力被用来为企业的私利买单;入场经营的商家也提出疑问,违反政策高价收取转供电费的违法行为不该由惠安县发改局、惠安县市场局监管吗?螺阳镇政府不应该履行属地责任吗?
随后,媒体走访了国家电网惠安市供电公司,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禹洲商业广场以单一主体向国家电网申请用电,用电的收费标准按照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度电价收取,分平段、峰段及谷段收费,商业电价一般0.7元/度,从2018年以来福建省共出台了6次降低商业电价的政策,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福建省泉州市转供电收费政策》,惠安县发改局、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电网惠安供电公司联合下发通知,并设立受理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投诉热线12315,并于4月28日将该通知下发给禹州商业广场物业处。
据了解,禹洲商业广场2019年度用电量高达650万之多,持续几年禹洲商业广场从转供电非法收取的巨额利润,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非法牟利罪或者相关人员涉及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相关违法犯罪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方能分晓。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禹洲商业广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开办方和入场商家的共同营造,更离不开政府改善发展营商环境。禹洲商业能和商家一起团结协作,共渡难关;希望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将国家帮扶、营商政策从文件落实到实际行动,让禹洲商业广场继续繁荣发展,让广大小微企业能有生存的空间。
媒体将持续关注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