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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梁某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梁某友是港南区木格镇良坡村的村民,其与梁某勇是同胞兄弟。2015年10月,梁某勇因相邻通行纠纷将梁某友诉至法院。港南法院于2016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梁某友拆除其砌建在梁某勇房屋大门口前东侧被损坏的水泥路面内的围墙,清除梁某勇房屋大门口前水泥路内的杂物,恢复水泥路的正常通行。
判决生效后,梁某友一直未履行义务。2016年4月,梁某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给梁某友做工作,劝说梁某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梁某友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且多次打电话对执法法官进行威胁恐吓。9月19日下午,在得知法官冻结了他在银行的账户后,梁某友又到法院声称要找法官“算账”,态度十分嚣张。为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港南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图①: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友宣读拘留决定。
图②:梁某友强力反抗,法警法官合力将其扣住。
图③:拘留前,法官当面清点梁某友的携带物品。
图④:法警将梁某友带上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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