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14岁少年捅死同学的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少年自称我想弄死他反正我十四岁。山东省东营市一所警察学院特警班的学生扈强,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五个月前,扈强曾用刀将人捅成重伤。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17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日前,扈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回忆,扈强当时是这样供述的:
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他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10余刀,多大的仇怨才能激起这样深刻的恨呢?此外,扈强捅人后的反应也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
因为学生公寓都是有监控录像的,杀人动作我们从录像上都能看到,就看见他上来就搂着被害人脖子,连续的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的从现场走了。据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的去跑早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