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海峡1月25日讯(胡光华) 福建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月23日上午在福州召开,会议期间,福建省政协十二届政协委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和联名提案人吴丽冰在会上提出,为有效加强对地方交易场所的监管,促进厦门市交易场所依法合规稳健发展,建议福建省政府将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含区域性股权市场,下同)审批权下放或委托厦门市审批和监管。
上述提案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简报》(〔2012〕第11期)所附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培训会主要问题及解答》中明确,国家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清理整顿前上述计划单列市政府批准的交易场所,可以视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央清整办对交易场所的各项政策、要求、通知及风险提示均直接下发各计划单列市。目前,除厦门以外的其他4个计划单列市均具有交易场所审批权。
胡精沛、吴丽冰在提案中认为,下放交易场所审批权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下放交易场所审批权,一方面有利于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结合、权责一致。
胡精沛、吴丽冰在提案中指出,厦门市具有自主审批和监管交易场所的需求和能力:
一方面,由厦门市自主审批交易场所,有利于厦门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需求及配套条件、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布,在厦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为厦门省金融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另一方面,厦门市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明确了包括地方交易场所在内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监管手段和法律责任,为厦门市加强交易场所审批和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厦门市建立了涵盖地方交易场所行业的“厦门市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为地方交易场所风险监测预警提供了系统支撑;
此外,通过2016年以来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和风险意识显著提升,为厦门市自主审批和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