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海峡3月5日讯(彭成灿) 记者从3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获悉,由福建省民政厅牵头起草,联合教育、卫健康、住建等26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月9日正式印发,未来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福建新时代救助体系改革。
《实施方案》分别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急难社会救助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共17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任务。
据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赵荣生介绍,《实施方案》在保障对象上,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
在保障内容上,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鼓励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关爱帮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在保障手段上,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 居)”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强化基层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居)的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居)干部、包村(居)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要求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指导帮助其申请救助。
在保障水平上,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原则,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赵荣生表示,未来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