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3 星期六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社会捐赠倡议书

来源:筹委会办公室 编辑:吴佳芬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省运会、老健会”)将于2022年10月在南平市开幕。省运会、老健会是全省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竞技水平最强的综合性体育盛会。办好省运会、老健会对完善全市体育基础设施、普及全民健身、加快体育事业发展以及推动城市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举办此次运动会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全省人民的大事,更是南平市人民的幸事,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因此我们真诚希望,关心和支持省运会、老健会的社会各界朋友们,为南平的体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为南平的体育设施建设捐资出力。无论您是企业、商会、协会、社会团体,还是爱心人士;无论您身在南平,还是远在他乡,都请伸出你们的双手,为省运会、老健会添砖加瓦、奉献真情、踊跃捐赠!

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当地媒体公布捐赠名单,弘扬您的善举,并给予您相应的荣誉和宣传回报。我们郑重承诺,将管理好每一笔捐赠赞助款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将所有款物全部用于本届运动会。

支持省运会、展示新形象!我们坚信,有您的参与,有您的奉献,省运会、老健会一定会圆满成功,并一定为南平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接受捐赠的热线电话:

捐赠热线:0599-8619607,18020952985(游先生)0599-8723311,0599-8720366(传真)

二、接受捐赠的账户:

1、银行转账

接收捐赠单位:南平市慈善总会

捐赠帐号:42085838360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

汇款时请注明:省运会或老健会

2、二维码捐赠

长按识别下方“省运会、老健会社会捐赠”二维码,在线便捷捐赠、转发或分享。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社会捐赠倡议书

汇款时请注明:省运会或老健会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捐款用途:专款专用。通过银行转账或二维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省运会或老健会”,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南平市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工作。

2.为方便开具、寄发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等,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3.鼓励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按照《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社会捐赠实施办法》(见附件)给予一定的荣誉回报。


南平市慈善总会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南平市筹备委员会社会捐赠处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社会捐赠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市场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此次赛事的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社会捐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遵循自愿、无偿、数额不限的原则,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进行,包括捐款、捐物以及义诊、义卖、义展、义演、义赛等。捐赠的物资必须是省运会所需要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有用、适用、安全和健康原则的要求。

捐赠物资分为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定向捐赠是指有具体捐赠意愿的捐赠,其他为非定向捐赠。捐赠款物由“捐赠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统一安排使用,如需改变用途,应取得捐赠人同意,无法联系到捐赠人,可用于与捐赠意愿类似的用途。

受赠人对捐赠财产进行接收、存储、处置、使用适用本原则。

二、捐赠的接收与申报

筹委会市场开发部捐赠处(以下简称“捐赠处”)是唯一代表筹委会受理接收社会捐赠的机构,具体负责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负责组织实施捐赠事宜,捐赠协议应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以及协议履约方式。“捐赠处”可委托筹委会各部门、各单项竞委会、各体育场馆接受社会捐赠。捐赠处委托开展捐赠活动的,受托单位须将捐赠所得全部上缴“捐赠处”;“捐赠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组织者给予奖励。未受捐赠处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省运会的名义开展捐赠活动。

实行专户管理,筹委会市场开发部捐赠处收到现金应于当日上缴筹委会省运会专户,属于转帐类的由捐赠者直接缴入筹委会省运会专户。根据《第十七届省运会南平市筹委会财务制度》要求,赞助、捐赠物资由后勤保障部和财务审计部共同管理,市场开发部开具相应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由财务审计部配合提供。

捐赠回报经费是指为履行捐赠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宣传费、纪念品制作费等。参照其他体育赛事捐赠回报经费的列支情况,筹委会自主开发项目、捐赠回报经营在所捐赠现金、物资、服务总额的8%范围内统筹使用,超出部分需经筹委会财务审计部、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运会南平筹委会驻会委员会秘书长审批。回报经费从筹委会省运会专户拨付,原则上每季度核拨一次。

三、社会捐赠的荣誉回报

向省运会捐赠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筹委会给予一定的荣誉回报。

捐赠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

1.致以感谢信。

(二)捐赠10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纪念品一份。

(三)捐赠3000元至5000元(不含5000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纪念品一份;

3.颁发省运会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四)捐赠5000元-1万元(不含1万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纪念品一份;

3.颁发省运会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4.在省运会捐赠纪念册上列名鸣谢。

(五)捐赠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伴手礼和纪念品各一份;

3.举行捐赠仪式,颁发省运会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4.在省运会捐赠纪念册上列名鸣谢;

5.赠送开幕式入场券1张。

(六)捐赠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伴手礼和纪念品各一份;

3.举行捐赠仪式,颁发省运会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4.在省运会捐赠纪念册上列名鸣谢;

5.赠送开幕式入场券5张;

6.电视新闻署名公益广告2次,每次5秒。

(七)捐赠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

1.致以感谢信;

2.赠送省运会伴手礼和纪念品各一份;

3.举行捐赠仪式,颁发省运会社会捐赠荣誉证书;

4.在省运会捐赠纪念册上列名鸣谢;

5.捐赠单位法人代表作为嘉宾出席省运会开幕式,并赠送开幕式入场券5张;

6.电视新闻署名公益广告5次,每次5秒。

(八)捐赠100万元及以上的:

1.享受第七条款所有待遇;

2.与捐赠者协商后为捐赠者制定个性化回报方案(授予“荣誉市民”、“荣誉集体”、邀请捐赠单位法人代表作为开幕式嘉宾出席开幕式、筹委会领导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合影留念等)。

四、省运会筹委会财务审计部对社会捐赠收支管理跟踪监督、审计。

五、捐赠处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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