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蔡岩红海关总署今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作出细化和补充规定,其中明确,对主动披露的企业、单位,海关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蔡岩红海关总署今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作出细化和补充规定,其中明确,对主动披露的企业、单位,海关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