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炜
2016年7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炜被控受贿案一审在广元市中级法院开庭。李炜被控在落马前的8年间,共计受贿1665万余元、黄金6.5公斤。
据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6年到2014年间,李炜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先后收受16人所送财物,共计1665.809万元和黄金6.5公斤。其中,一家投资公司老总先后向李炜行贿的总金额达到835万。
据广元本地媒体报道,在法庭上,李炜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部分受贿款属于人情往来,有的已退还行贿人或上缴廉政账户。在庭审最后陈述中,李炜称:“自己不懂法律,犯了罪,愿意服从法院判决。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培养,从一个教师到后来的中级干部,但我辜负了党和政府的期望,在金钱面前没有站稳脚步,希望我能成为一个反面教材,让更多国家干部引以为戒,不要作出违法乱纪的事。希望法庭对我轻判,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检察机关也认为,李炜在组织调查期间,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炜被调查前,是绵阳市排名第一的副市长,仅次于当时的代市长刘超。其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包括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编制管理、国土资源、政务服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法制、行政效能建设、外事侨务、接待、保密、目标督查等工作。还有接待办、政府驻京办、绵阳市行政学院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