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星期二

泉州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实务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东南网 编辑:吴海东

一、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二、哪些不动产权利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以下不动产权利登记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地役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以及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文件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购买二手房申请产权登记时,将实现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那么,原来市民购买的二手房,如果没有办理土地证,今后过户是否会受到影响?

不受影响。原来核发过土地证的,办理过户时必须同时提交房产证和土地证。对于已办理房产证,但一直没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在办理过户时,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同时提交房产证和土地登记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颁发同时记载土地和房屋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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