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5 星期四

《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二审 供水设施拟划保护范围

来源:厦门网 编辑:陈晶晶

厦门网-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城市供水水管裸露、私自挖掘造成水管爆裂等现象时有发生,症结就在于对供水设施缺乏有效保护。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对《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记者获悉,《条例(草案)》对供水设施保护设立了专门条款,拟要求全省各地划定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开沟挖渠等五类行为在保护范围内明令禁止。

《条例(草案)》指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由供水企业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此举被认为加大了对供水设施的保护力度。

在保护范围内拟明令禁止的五类行为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开沟挖渠、挖砂取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供水设施及附属设施地面种树,埋设电杆;其他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