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汪清林报道:9月27日,记者获悉,因救落水者不幸遇难的于都人王来福近日被于都县政府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成为我省实施见义勇为保险制度以来的首例赔案,受害家属获得保险赔款70万元。
据介绍,于都县在原有“一元民生保险”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为全县民众增投了“二元民生保险”,即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障群众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的伤残及死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