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29日讯(记者 侯嘉伟)救护车在执行紧急救助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且其他车辆和行人都应当让行。但是,救护车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常出现无路可行的情况,从而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由此,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郝翠芳建议应“避让救护车、保障救护车道路畅通”。烟台市交警部门表示,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常出现救护车无路可行的情况,从而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道路拥堵严重、驾驶员避让意识淡薄以及对驾驶员避让救护车的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近年来,为保障救护车道路畅通,烟台市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为患者争取救治时间:遇有救护车辆执行紧急救助任务时,及时进行现场疏导,指挥其他车辆和行人让行,确保救护车辆能够安全及时通过;加强对医院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今年我们在毓璜顶东路安装隔离桩,减少车辆调头冲突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全天对医院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保障医院周边道路畅通。
虽然前期交警部门为保障救护车道路畅通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车辆在遇救护车执行紧急救助任务时,不知及时避让,延误救治时间。为进一步保障救护车道路畅通,交警部门将继续强化各项措施,为广大医疗患者争取宝贵救治时间:对医院周边道路通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车流量、流向进行分析研判,科学渠化道路,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救护联动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紧急救护车辆,及时汇报,通过指挥调度,采取信号灯控制或民警现场指挥的方式,为救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救治时间,对发现的不避让违法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烟台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还可以根据需求,同交警部门商定在救护车上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不避让的违法图片,交警部门通过调查核实后,对不避让车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