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章纪)近期,福建省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云霄县和平乡通贝村党支部书记张春福、村委会主任张福生虚报套取公款问题。2015年9月至11月,张春福和张福生以日常工作开销较大为由,通过村报账员张福元先后3次虚报计生加班补贴共计2100元,张春福和张福生各分得1050元。2016年7月,张春福、张福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安县医院副院长赵振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振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县医院药品采购中,为医药代表杨鑫华提供帮助,并收受杨鑫华给予的现金24200元。2016年8月,赵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委会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5年,上洋村委会在支付村民土地租金过程中,通过虚增支付租金的方式套取村委会资金47919元,用于冲销2011年至2015年度部分村级招待费用等开支。2016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庄朝强、村委会主任庄广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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