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章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漳州市加强公务用车监管,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车辆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清杰等人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汤清杰在担任县经贸局副局长兼县招商局局长期间,违规租用其配偶林某和时任招商局干部林晓平配偶苏某名下两部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在原县经贸局下属单位县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列支车辆费用128546元。期间,汤清杰、林晓平因私事分别多次使用该两部车辆,违规报支费用16884元和15106元。2016年4月,汤清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支的费用均予以收缴入国库。 漳州市平和公路分局局长陈顺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陈顺玲到平和公路分局值班,傍晚自驾公车(闽EL0571)到平和县文峰镇某饭店与同学吃饭,饭后自驾公车回南靖县城家里,次日上午陈顺玲从南靖县城又自驾公车回平和公路分局值班。2016年7月,陈顺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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