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星期一

漳州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来源:漳州新闻网 编辑:陈晶晶

漳州新闻网讯(章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漳州市加强公务用车监管,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车辆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清杰等人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汤清杰在担任县经贸局副局长兼县招商局局长期间,违规租用其配偶林某和时任招商局干部林晓平配偶苏某名下两部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在原县经贸局下属单位县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列支车辆费用128546元。期间,汤清杰、林晓平因私事分别多次使用该两部车辆,违规报支费用16884元和15106元。2016年4月,汤清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支的费用均予以收缴入国库。

漳州市平和公路分局局长陈顺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陈顺玲到平和公路分局值班,傍晚自驾公车(闽EL0571)到平和县文峰镇某饭店与同学吃饭,饭后自驾公车回南靖县城家里,次日上午陈顺玲从南靖县城又自驾公车回平和公路分局值班。2016年7月,陈顺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漳州市芗城国土分局主任科员谢惠词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19日、23日,谢惠词在上班时间用公车办私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6年6月,谢惠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3起公车私用、违规租用车辆案例,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举一反三,严明党规党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定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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