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星期一

一开发商诉业主挂横幅侵犯名誉权 将23人告上法庭

来源:新民网 编辑:林峰峰

一开发商诉业主挂横幅侵犯名誉权

原告要求被告登报道歉并赔偿;被告称横幅内容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侮辱诽谤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 通讯员 张晓君

在南宁市昆仑大道大嘉汇东城小区,因电梯故障频发,有人在楼上挂出横幅表达不满和诉求。小区开发商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认为,部分业主所挂横幅存在歪曲事实甚至诋毁、诽谤的内容,于是一纸诉状将小区业主韦某等23人告上法庭。9月2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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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

阳台挂横幅 侵我名誉权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由两名委托代理人出庭。在23名被告中,有20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庭,另外3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开发商方面称,由于小区物业委托的电梯维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及操作规范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保,导致小区电梯故障频发。韦某等业主无视电梯故障发生的原因,多次到开发商办公楼前聚集主张“维权”。为妥善解决问题,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及电梯维保单位于2015年3月签订电梯维修协议,约定开发商自愿资助承担该次电梯维修费用69318元,由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彻底维修。

但限于技术水平,维修后电梯仍有故障。开发商方面表示,他们原计划与小区物业和电梯生产商再签维修合同,同时他们会再出一半维修费用,而另一半维修费用由他们先行垫付,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到款再归还。在准备签订合同时,韦某等23人于2016年5月23日开始在他们房屋面向桂川路阳台上悬挂横幅十余条,上面写有严重歪曲事实甚至诋毁诽谤原告的言语。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包括23名被告在内的业主,不是按法律规定启动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反而再三向原告提出无理要求,甚至悬挂横幅抵毁诽谤原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造成了商誉损失。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名誉侵害,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公告,并赔偿商誉损失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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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不是我挂的 没有诽谤你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韦某等20名被告的代理人答辩称,原告提供图片展示的横幅,处于小区外墙的公共位置,所悬挂的横幅是小区其他维权人士所挂。由于该公共位置不属于被告业主的室内空间,业主无权干涉,所挂横幅与被告业主无关。原告仅仅根据横幅在被告业主所在的楼层外墙,就认为是被告人所挂,属于诉讼被告主体错误。

小区内的电梯,从房屋交付以来就没有正常运行过,2012年以来电梯的问题就一直存在,一直在维修,经常更换大配件。很多业主已经多次反馈给开发商,也反映到小区物业、市长热线、质监部门等,电梯问题已经把小区业主逼得无路可走。

小区交房时前期物业公司,也是原告旗下公司。因为反映问题太多,原告及前期物业放弃对小区物业管理,另行聘用现在的物业公司,但电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底,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商量由电梯生产厂家对电梯全面检查,但检查结果显示有多个项目需要维修,费用高达25万元。所以,横幅上并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侮辱诽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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