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30日讯(通讯员 时文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第16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烟台市命名了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本次命名按照“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示命名”程序,由烟台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部门在各县市区创建基础上择优确定了6个单位进行命名,共命名示范乡镇1个、示范企业2个、示范学校2个、示范单位1个。截止目前,烟台市已创建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6个。
近年来,烟台市深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新的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各示范单位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