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30日讯(通讯员 杨永亮) 为缓解案件持续增长带来的办案压力,开发区法院树立“全员办案”理念,要求全院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均要参与办案,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全员齐心共办案的良好氛围。
明确办案任务,院庭领导带头办案。继续坚持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通过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担任主审法官的方式,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明确庭长和副庭长的办案主力地位,规定每人每月办案数量不得少于所在庭法官办案平均数或全院办案平均数。
打破部门限制,业务部门打破分工。强化业务督导与调配,针对有些业务庭受案数量较少,在不同业务部门间打破原有业务分工,适时重新分配审判任务,行政庭和审监庭承办行政案件和再审案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办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增办数量以庭内法官办案数量达到全院人均办案数为准。
纳入业绩考核,综合部门分流办案。出台《行政后勤机构辅助办案实施意见》,规定政治处、办公室内具有法官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基础上,全部“挂靠”到业务量较大的独立参与办案。
修订干警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对协助办案、参与办案的法官实行定量考核,在严卡改发率、上诉率等硬性指标确保案件质效的同时,实行协助办案加分制度,不断调动各岗位法官办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