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宁夏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据悉,此次公布的早期长城(战国秦长城、宋长城),分别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古城镇、河川乡、清河镇、中河乡、开城镇、张易镇;西吉县马莲乡、将台乡、兴隆镇;彭阳县孟塬乡、白阳镇、古城镇。保护范围为长城墙体两侧各扩50米为界,烽火台四周各扩50米为界,城址墙体四周外扩50米为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