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星期三

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中国网7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长乐市国税局获悉,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财政部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包括:(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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