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星期三

持伪造驾驶证驾驶货车 小伙被判刑一年

来源:中国网 编辑:陈晶晶

中国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林文婷)未取得驾照驾驶机动车,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湖北小伙小李“灵机一动”购买了一张伪造驾驶证使用。近日,福清法院判决小李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1月中旬,小李在福清市宏路街道一巷子里看到“办理假证”的广告,便通过广告里的电话联系到伪造证件人员,向伪造证件人员购买一本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本人照片给伪造证件人员用于伪造驾驶证。第二天,伪造证件人员替小李伪造了一本相片为他本人、身份信息为江秋、准驾车型A2、发证单位为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驾驶证。效力委托老乡向伪造证件人员取回伪造的驾驶证,并支付人民币100元给伪造证件人员作为报酬。

2015年11月17日,小李驾驶货车,途经福清市镜洋镇路段,因货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被公安人员查获。小李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给公安人员开处罚单。

2015年12月8日,小李驾驶货车,途经莆田市涵江区滨海路路段,因未使用安全带、车厢后部放大的牌号不清晰、货车车身未贴反光标识等违章行为,被公安人员查获。小李又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给公安人员开处罚单。

2016年2月3日、3月3日,小李又两次违反交通规则,被公安人员查获。最后一次他被拦下检查时,公安人员发现他有使用伪造证件的嫌疑,遂将他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买卖伪造的驾驶证一本,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小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小李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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