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台州建设
本报记者陈兴多本报通讯员赵洁瑶
今年8月,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何为绿色司法?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撰文指出,将绿色发展置于司法语境下的绿色司法,是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的,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旨在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检会议部署,坚持知行合一,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自身实际,争做绿色司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打出了一系列绿色司法“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践行绿色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你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人才引进难不难?”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君在走访杰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洋科技有限公司时,向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在运行中遇到的难题。
民营经济也一直是我市最大的发展优势、最亮的发展特色、最重的发展底牌。企业有所求,则检察有作为。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的“创新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并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开展了“走基层、进企业、听民声”活动。期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分别走访对接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发放宣传资料300余册。
各基层院也全方位展开走访调研,如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团,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绿色化发展的十二条规定》,主动适应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则推行民营企业检察服务团制度,选拔10名骨干为10家重点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
8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以绿色司法为引领,增强工作使命感;进一步克服就案办案,杜绝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给企业带去安全感;进一步对接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提高企业获得感。强调安全感和获得感,这也凸显了该院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的价值取向:绿色司法要以人民为中心,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
深化环保检察,守护绿色自然生态
台州,“七山一水两分田”,自古就以“海上名山”著称。今年召开的市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台州建设成为在全国乃至世界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
让山更绿、海更蓝、水更清,这不但是台州城市发展所向,更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深化环保检察,台州检察时刻在行动。今年5月,“渔老大”潘某在禁渔区内使用最小网目尺寸为5毫米的网具从事拖网捕捞生产作业,非法捕捞海产品数量达180箱,经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其被立案侦查。由此,市人民检察院打响了全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立案监督“第一枪”。随后,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得到省委副书记王辉忠的批示肯定。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还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织密法网,在全市营造重拳出击的严打态势。同时,结合办案,向渔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检察系统已立案监督非法捕捞犯罪案件30件76人。
在非法捕捞案件之外,检察机关对各类污染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也毫不松懈。近日,由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非法电镀污染环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浙江省范围内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我市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做法,大幅提高行为人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真正起到震慑效果,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极具借鉴意义。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