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5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买水果时因价格起争执,买主与摊主大打出手,结果误伤他人。近日,镇江润州法院调解了结了该起纠纷,但买主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5000元的代价。
法院方介绍,数月前,镇江市民张先生去家门口经常光顾的水果摊买水果,因一次性买得较多,张先生希望摊主将零头四元钱抹掉。谁知摊主坚决不肯,这样双方就为几块钱发生争执,并从起初的争吵升级为扭打。
在此过程中,摊主的妻子小芳见状上前劝架,不想张先生一把将其推倒在地,并导致小芳脚踝骨折。事情发生后,协商索赔不成,小芳将张先生诉至镇江润州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审理中,经鉴定,小芳构成轻伤一级。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对该起因“小事”引发的纠纷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先生一次性赔偿小芳5000元,双方纠纷全部了结。
采访中,主审法官警示,近年来,“激情伤人”类侵权案明显增多,多为日常琐事所引发,如能妥善处理不至于导致案件发生。而通过言语暴力和肢体冲突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是不明智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身陷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故此,承办法官友情提醒当事人,遇事要充分冷静,冲动必定偿付代价。编辑:乔金玲